管家婆分销ERP中代销数据期初的处理方法
发布:lxadmin | 发布时间: 2009年9月8日管家婆分销ERP 中代销数据期初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
1、委托代销期初数据录入
A、 若期初有委托代销未结算商品,那么在【库存期初】里不反映,直接在
如:期初委托商品10个,不含委托的商品库存为100个,那么在录【委托代销期初】时,则应建入100个。也就是说期初库存商品是不包括已经委托出去的商品。
B、对于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下,序列号强制管理的商品,委托代销期初商品序列号,在【委托代销期初】中录入。
2、受托代销
在管家婆分销ERP中,受托代销管理只管理代销商品的未结算数量、未结算金额。受托收货后,货物数量计入帐面库存。入库成本按照《受托收货单》上的收货价入库。
1)、期初数据录入
只录入往来单位、受托未结算数量、单价、未结算金额。在开账后,在受托代销查询报表中显示的单价和金额,均为结算金额。
数据关系:
A、若期初有受托未结算商品,则除了在【受托库存期初】需要录入,在【库存期初】里也要反映。
如:期初受托商品10个,不含受托的商品库存为100个,则在录【库存期初】时,应录入110个;录【受托库存期初】时,录入10个。 即:期初库存商品里应该包含已经受托的商品。
B、如果系统是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那么对于序列号强制管理的商品,需要注意:
※ 期初库存商品序列号在【库存期初】中录入,期初受托代销库存中的序列号,需要在『受托库存期初』中录入。如期初受托商品10个,不含受托的商品库存为100个,那么在『库存期初』中录入期初商品数量110个,序列号100个;在【受托库存期初】中录入受托期初商品数量10个,序列号10个。
在【受托库存期初】中录入的序列号状态,属于“受托库存中”;在【库存期初】中录入的序列号状态,属于“库存中”。如果受托代销期初商品的序列号也在【库存期初】录入的话,那么会因为其序列号状态是“库存中”,导致在开账后不能做受托代销结算。所以库存期初商品的序列号和受托期初商品的序列号要分开录入。
※ 在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下:对于同一种商品,如果库存期初商品数量小于受托代销期初商品的数量,那么系统不允许开账。但是,实际上又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若出现上述现象,则说明此时录入的受托代销未结算的商品中有一部分是“受托代销已销售”、“受托代销已报损”等等状态,属于受托代销未结算但是现在已经不在仓库中了。而在【受托库存期初】中,录入的序列号状态默认为是“受托代销库存中”的,在这里是不能改变序列号状态的。
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在开账后处理这些序列号:先做这些单据的受托入库,然后再做相关的出库单。
如果没有采用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则在上述情况下是允许开账的。
※ 在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下,要求序列号数量与商品数量一一对应。在【库存期初】中,商品要分仓库录入,序列号也是分仓库录入。但是在【受托库存期初】中,期初受托商品的数量录入是不分仓库的。为了使序列号数量与商品数量一一对应,在【受托库存期初】中录入序列号,需要先选择仓库。
2)、开账
因为在录库存期初的时候,就把库存期初的商品和受托代销未结算的商品合在一起录的,所以开账后库存期初的商品和受托期初的商品就自然到了库存中。在受托代销库中记录的,只是受托代销商品的数量和结算金额,不涉及到成本。
在序列号严密管理模式下,对于受托期初和库存期初,开账必须满足:
受托期初序列号数量=受托初商品数量
库存期初序列号数量=库存期初商品数量-受托初期商品数量
也就是说,必须要满足以上两条标准,系统才允许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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