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功能简介
速达V50 对于有委托代销业务的企业,在您创建账套前还需要录入货品己经发出,但尚末进行代销结算的各项委托代销初始数据。
二、 操作路径
单击「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委托代销初始化」,打开"委托销售初始化"编辑窗口(如图)。
三、 主要操作
(一) 委托商品期初录入
委托代销商品期初采用单据的形式按照代销往来单位逐项录入,其中仓库项目可以视为虚拟仓,而不是实物仓,为非必录项。其操作方法如下:
1. 选择单据类型:委托代销和委托退货(在初始化时无此项);
2. 选择客户:单击客户栏右侧下拉按钮,从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
3. 选择付款期限;
4. 在单据明细栏中,录入代销商品的初始数据。其数据包括:
(1) 货品编码、货品名称;
(2) 单位、规格:单位是在定义货品资料时定义的,当选择了货品的品名规格后系统会自动填入该货品的基本单位;
(3) 单价:系统根据多价格体系自动填入相应的价格,您可以进行修改;此处的价格为销售价;
(4) 数量:在数量栏录入尚末进行代销结算的委托商品数量;
(5) 批号:如果该商品进行批次管理,您还可以录入相关批号;
(6) 到期日:单击该栏右侧按钮打开日历表,选择商品的实际到期日,也可以手工录入,到期日的固定格式是"年-月-日(如2006-11-08)",此处为非必选项;【提示】
· 如果该账套是通过账套初始数据导入或数据清空的账套,此处的初始数据将根据原有账套中每一个往来单位未结算完的代销商品自动生成;如果是新建账套,委托代销期初数据须由用户自行录入。
· 从原账套导入的未结算完的委托代销商品期初资料中,不应出现有数量为负的商品或劳务类商品,也不应出现数量为零但有金额的商品记录;
· 您在处理代销结算业务时, 其初始数据可以与日常发生的委托代销商品一样被"代销结算"单引用。